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的部署要求,现就“三项制度”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三项制度”的出台背景
一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行政执法面临不少问题。目前,执法不作为对守法人员形成了不公,破坏了法治环境;执法不公正,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执法不规范,影响了执法形象,甚至导致执法行为违法;执法不公开,为公权力寻租留下隐患。现阶段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方式。
二、“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项制度”共3个部分43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公示制度的主要任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做好执法信息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二部分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并全面归档保存,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
第三部分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文件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张健
政策咨询电话:319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