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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

2025/12/31 1.3w 阅读 282 点赞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5〕33号,以下简称《援助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切实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效,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就业形势与工作实际,对原有就业援助办法进行了修订。新《援助办法》聚焦就业困难人员的精准识别、服务优化和长效管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就业援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主要亮点与举措

(一)明确援助对象范围《援助办法》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七类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如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子女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失地农民以及长期失业人员等。认定条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适度优化与扩展,更加贴合实际需求。

(二)简化申请认定流程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基层服务窗口提交认定申请,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核验信息,精简材料要求,提升办理效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强化精准援助服务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建立“一人一策”援助档案,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专场招聘等服务,并统筹落实创业扶持、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动态跟踪与即时帮扶。

(四)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实行退出管理,在实现就业、收入达标、享受养老待遇或多次拒绝接受服务等情形下,将不再纳入援助范围。退出后如再度符合条件,可重新申请,确保公共资源用于最需要帮扶的群体。

三、政策主要调整与完善

本次修订在以下几方面作了重点优化:

一是认定条件更加精准。对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使其更贴合实际、便于操作。例如:将“零就业家庭人员”调整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表述更规范;扩展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的覆盖范围,明确将符合特定条件的已成年未独立生活子女纳入考量;将“失地农民”的认定条件由“承包土地被征收”完善为“因承包土地被征收等原因失去土地”,覆盖情形更全面;对“长期失业者”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限定为“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二是申请流程更加便民。将申请受理地由“常住地”明确为“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清晰、灵活的选择指引。同时,简化了部分申请材料要求,如将零就业家庭申请材料明确为“本人户口簿(含索引页)等相关材料”,对单亲家庭材料增加了“法院调解书”作为有效证明。

三是政策表述更加严谨。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删除了已不再执行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确保了政策表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对骗取认定行为的责任条款进行了优化,删除了“纳入人社信用体系”的表述,使法律责任界定更加清晰、严谨。

四是强化权益均等保障。继续明确实行就业援助政策均享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援助政策,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与包容性。

四、重要意义与展望

《援助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向制度化、精准化、长效化迈进。下一步,人社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强化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推动各项援助措施落地见效,努力为就业困难人员营造更加稳定、友好的就业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2009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字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