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助力枣庄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主要目标。
决策依据
近年来,市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建立资产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扶贫办对我市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我们在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山东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了《枣庄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分别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了《枣庄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出台目的
脱贫攻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扶贫投入,组织实施了一大批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相当规模的扶贫资产,全市共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281个,投入财政资金5.06亿元,2019年实现收益0.48亿,累计实现收益1.22亿元,对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看,在投资方式、资产确权、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发挥好扶贫资产益贫带贫作用,制定该办法
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分为七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对扶贫资产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扶贫资产“四权分置”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强调要统筹布局产业扶贫项目,加强产业扶贫项目与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的衔接,强化项目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至六章对扶贫资产“四权分置”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经营性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严格资产登记管理,落实资产管护主体责任;二是放活扶贫资产经营权,合理确定资产经营主体,明确经营权责,强化资产运营管理;三是保障贫困群众收益权,强调要发挥村级组织作用,规范收益分配管理,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落实扶贫资产监督权,明确了村集体及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的监管职责,强化对扶贫资产管护运营的检查监督和信息公开。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