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即时帮扶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的通知》
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助力枣庄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主要目标。
决策依据
对农村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兜住底线的原则,坚持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 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措施,探索建立解 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发生新的贫困。
出台目的
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即时帮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重要举措
一、纳入标准和程序
(一)纳入标准。一般农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即时帮扶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但存在鲁扶贫组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认定为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的7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即时帮扶范围。
(二)认定程序。对通过农户申报和动态监测发现的困难群众,乡镇扶贫部门组织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入户采集、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并将家庭情况报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县级扶贫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由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标准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模块,认定为“即时帮扶人口”;将符合标准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回退为“脱贫享受政策户”。疫情期间,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对即时帮扶人口先行开展帮扶。
二、退出标准和程序
即时帮扶人口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致贫风险已消失,或达到鲁扶贫组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的,参照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退出即时帮扶范围,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已消除”。退出即时帮扶范围后,教育资助、扶贫特惠保险、扶贫小额信贷等具有时效期的政策延续到时效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