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枣政办发〔2025〕5号)。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排污单位污染减排积极性,推进全市环境要素配置市场化,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和“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双赢,我市2023年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制定了《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于2023年12月29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为持续深化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助力我市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到期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衔接,并列为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现制定了《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包括九个部分20条内容,是我市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纲领性文件。
(一)概念清晰,职能明确。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污染物和排污单位的概念。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
(二)鼓励减排,优化管理。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动排污单位通过淘汰产能、污染治理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有偿出让。删除了交易中对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限制,排放量无论多少全部纳入交易,解决了小型项目的指标来源,活跃了市场。强化排污权交易后与行政许可的衔接,通过排污许可证实现合法化。
(三)政府统筹,市场配置。政府积极参与,对排污单位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回购,纳入政府储备量中,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排污指标来源把关,引导排污权向高新项目配置。
(四)规范收支,强化监管。排污权收储和出让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推动排污权资源市场化,实现排污权的良性循环。同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交易流程、基准价格确定、市场秩序等方面保障了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交易制度。组织审核并优化调整“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排污权确权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配套交易管理制度。
(二)推进污染减排。按照“十五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新要求,结合我市颗粒物污染的新举措,推动有机化工无组织排放管理,建材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指标来源。
(三)加强市场管理。分析两年来排污权交易的经验,通过动态调度指标需求,针对性推进减排工程,保障交易市场“源头活水”。完善交易细则,规范申购程序,维护交易秩序,对指标需求不实、干扰交易市场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