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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4/08 1.8k 阅读 426 点赞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医养老龄科科长马静对《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政策梳理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转发国卫老龄发〔2020〕123号文件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支持对老年人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定期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二)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

(三)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管理服务,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个性化满足老年人群营养需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会化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的工作机制。

(四)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

(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发展农村社区的老年教育,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老年人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六)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网络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辅助技术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教和培训,并为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

四、工作安排

2021年,启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2021-2022年,在全市推荐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3-2025年,在全市继续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进老年友好社区覆盖面。到2030年底,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市城乡社区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底,全市城乡社区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

五、涉及范围

全市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