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15号),枣庄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正高级馆员钟家勇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财政如何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答:市、区(市)两级财政通过直接出资、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直接出资方面主要是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规划编制、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等。税费减免主要包括纳入财政补贴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依法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其相应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相应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问:什么样的老旧小区改造可进行改造?
答: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国有土地上 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申报改造的小区在申报前,应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全过程参与改造工程的实施;需征求小区 85%以上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承诺自愿支持小区改造、拆除违法建筑,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建设和利用等达成一致意向。对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烈、未落实改后物业服务、不落实小区拆违工作、街道社区未落实配合机制的老旧小区,可暂缓或延期改造。
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如何体现地方特色?
答: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商业街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更新等项目,通过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内自求平衡等模式,将地理位置相邻、历史文化底蕴相近、产业发展相关的老旧小区进行整合改造,配套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和便民利民设施,实现片区内资源共改共建共用共享,打造完整社区。对建筑结构安全、建设年代较长、特点明显的小区,采取发掘老旧小区历史遗存、古旧建筑、风土民情、企业特色、文化底蕴等方式,按照“一区一品”“一区一色”原则,打造特色小区,建成一批历史文化小区、企业记忆小区等特色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