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科副科长李梦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一:请问《通知》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5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8〕19号),随着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职能发生变化,该通知清单时效性弱化,涵盖内容亟待更新,因此编制最新《清单》,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问题二:该《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号)有关要求,我市梳理了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新《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要素,实行动态管理。
问题三:请问《通知》印发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是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出台该政策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提升政府政务服务能力,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市”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四:我们如何保障《通知》落实?
答:一是明确公开内容。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定设立依据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窗口面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二是划清管理界限。管理不涉及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以上中介服务项目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服务窗口面向社会进行公开。三是进行动态调整。《清单》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转为中介服务。《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对确需纳入《清单》管理的新设中介服务项目,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8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