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宣传贯彻《枣庄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使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了解,特邀请市标准计量研究中心的标准化专家马振对《管理办法》章节内容和地方标准制定范围进行详细解读。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和管理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要求,规定了各部门在地方标准制定中“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立项”:规定了地方标准的立项主体、立项要求和立项审查原则。
第三章“起草”:规定了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职责,起草工作遵循的原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要求。
第四章“技术审查”:规定了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方式、程序和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了审查专家资质要求。
第五章“批准发布”:规定了地方标准批准发布程序和要求,地方标准的统一编号规则和发布后备案要求。
第六章“实施与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标准实施与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第七章“复审”:规定了地方标准复审的程序和原则要求。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二、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为了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枣庄市地方标准是指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经济调节领域标准是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重点是政策持续性强、具有财政政策支持、建设指标和考核量化要求高的技术要求;
市场监管领域标准是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社会管理领域标准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公共服务领域标准是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实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下列内容不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没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依据的;尚未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技术要求;应属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机构职能调整的内容;行业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其他不适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