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丙干解读《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7月28日,枣庄市公安局印发《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公通〔2020〕57 号文件,现将本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警务融合,推进流程再造,持续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思想认识再提升,改革任务再落实,改革步伐再加大,业务监管再强化,全面加强车驾管工作,干出实效、走在前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决策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出台目的】
为规范派出所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聚力打造“家门口的车管所、社区里的交警队”,为全省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重要举措】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其中,在第二章中,对于岗位人员、岗位要求、业务范围、现场窗口、牌证寄递做了基本要求。
业务范围: 派出所提供车驾管业务服务包括:(一)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 验标志、申领免检车检验标志等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预约、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延期 审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证件照片、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等机动车驾驶 证管理业务服务; (三)满分教育、审验教育、警示提示信息等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业务服务;(四)其他车驾管业务服务。
第三章对于业务办理制定了总体要求: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对符合条件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并对业务要求、档案管理和牌证管理做了统一要求。
本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共分为12条:车辆管理所监管职责、业务信息复核、网上监督巡查、业务回访调查、社会公众监督等,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