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8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求,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惠民举措。
二、出台依据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枣办发电〔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分工的通知》(枣政字〔2021〕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下发的。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用实际行动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四、主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7元。
五、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首席解读顾问:张峰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