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市政府副市长邵士官同志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土地托管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邵士官:土地托管属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畴,或者说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土地托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托管”两个字上。一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提供耕、种、管、收等单个环节的服务,土地托管主要提供多环节乃至全程化的服务,土地经营者可以把大部分或者全部生产活动一次性地委托给服务者来实施。
土地托管较好地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与传统的种地方式相比,土地托管是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来种地、引领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来种地、以先进的农业机械和科技手段来种地,从而深化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变了碎片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问:出台《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邵士官: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8号),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在滕州市西岗镇东王庄村、峄城区古邵镇大辛村推行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在全省探索了一条以服务规模化促进生产规模化的新路子,成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形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提升托管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配套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为各地供销合作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了条件。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结合枣庄实际,我市出台《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邵士官:《实施意见》共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对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以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和突破口,进一步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提出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提升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提高产业化服务水平五个部分,对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优势,构建土地托管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第三部分推进措施,主要从搞好试点示范、推广合适的土地托管模式、深化与上级供销合作社的合作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主要对各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从优化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支持供销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更好的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跟踪推进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好督查和调度通报。
问: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
邵士官:《实施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试点推广枣庄滕州西岗镇东王庄村、峄城区古邵镇大辛村模式和临沂“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围绕完善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体系,落实省供销社提出的“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打造为农服务“供销品牌”。三是针对农业基础设施和融资、保险等不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方面,提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