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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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李守江同志解读《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

2021/05/12 1.1w 阅读 149 点赞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市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市政府副市长李守江同志对该《十条措施》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十条措施》的政策背景。

李守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被赋予“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社区治理”三重功能定位,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民生工作,也是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带动就业的发展工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我市自2016年开始启动改造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完成312个小区、1164.9万平方米的改造,受益居民13.5万户。2020年实施了57个项目、184个小区的改造,受益群众4.36万户,完成直接投资4.3亿元。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同时,有效拉动我市建材业、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促进了建材企业、施工企业、水电气热通讯专营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等的发展,为产业兴市提供有力支撑。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改造任务重、工作合力不足、改造资金筹措渠道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因此,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势在必行。

问:制定该《十条措施》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李守江: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省及市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十条措施》。

问:我市出台该《十条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李守江:出台《十条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挖掘老旧小区现有资源,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充分调动专营单位、居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改造模式,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通过落实《十条措施》,解决改不改、怎么改、钱从哪里来、改后怎么办等问题。

问:《十条措施》中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李守江:《十条措施》从支持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支持创新多渠道融资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程序、支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有效盘活小区内存量资源、合理分担专营设施建设投资、广泛引导居民参与、加强改后长效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制定,涵盖老旧小区改造方方面面。其中:

1.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依据。要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城市更新规划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街区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计划,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2.明确财政税收如何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市、区(市)两级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和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财政补贴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筹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等渠道国家、省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按政策要求匹配相应项目。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其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房产、土地,可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3.明确支持创新多渠道融资模式。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通过发放老旧小区改造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多种形式,采取优惠利率、扩大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加大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投融资公司、社会资本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支持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4.明确专营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对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对专营设施改造所产生的费用,明确了政府和专营单位、居民的承担范围和方式。

5.明确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程序。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骨干培训、宣传发动、成立自治组织、自愿申报、制定方案、市及区(市)两级评审、项目审批、小区公示、依法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改后移交、效果评价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四不”原则,对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烈、未落实改后物业服务、不落实小区拆违工作、街道社区未落实配合机制的老旧小区,可暂缓或延期改造。

6.明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镇(街)主导、社区落实、居民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的小区治理体系,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通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企业等物业管理模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通过财政补助、信用激励、投标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