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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家和解读《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3/03/05 1.9w 阅读 364 点赞

3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营造经济普查浓厚氛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03年因“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也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起草了《通知》,并按照规定予以印发。

二、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时点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国务院将成立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也将成立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级及以下政府也将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年度所需经费将按照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提出预算申请。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购置经费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报酬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项目。普查机构及人员将严格落实保密义务。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模式,拓展宣传渠道,开展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宣传,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读机关:枣庄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632—331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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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