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四次提到加强低保工作,其中,2022年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2023年4月,林武书记、周乃翔省长分别在不同场合,对制定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有关精神要求,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更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加大扩围力度。进一步放宽了低保“单人保”纳入条件,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了更多倾斜。同步实施重残人员低保“单人户”和“单人保”政策,符合条件均可单人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等5类人员,加大了就业成本扣减力度,适当延长了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低保渐退期。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人员,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二)加强临时救助。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暂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将审核确认工作“五合一”,符合低保、特困等认定条件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聚焦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优化办理流程。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优化特困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申请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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