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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兴解读《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023/09/10 1.3w 阅读 181 点赞

9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枣政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

李厚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2023年,住建部提出“三大革命”重要部署,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楼道革命重要内容被加以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完善基础配套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破解居家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已经成为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推动电梯增设工作,结合枣庄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问:《办法》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李厚兴: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

问:《办法》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李厚兴: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推动电梯增设工作,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先后开展两轮部门和社会面公开意见征求;2022年以来,先后开展三轮联合审核、两轮部门意见征求及一次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对部门、社会公众等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可行的原则进行了消化吸收、修改完善,形成了《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9月9日印发,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李厚兴:此次出台的《办法》结合了外地市相关经验,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并采纳了社会各方面相关建议,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明确增设原则,确定增设范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引导的原则。办法对增设范围作了清晰界定,城市国有土地上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提供房屋产权合法来源材料;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结构安全;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地上主体结构三层以上(含三层,不含储藏室、阁楼)未设电梯的住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二)强化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引导。《办法》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和纠纷调解等具体实施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

(三)充分民主协商,积极化解矛盾。明确拟增设电梯单元要充分听取并书面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以及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书面同意。属于单位产权住宅的,应当征得产权单位书面同意。拟增设电梯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签署书面同意协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针对补偿方案等明显不合理的,应指导建设单位重新修订。建设单位拒绝修订或业主间矛盾突出的,可以暂缓上报。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涉及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相关单位应当主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商工作。相关业主认为增设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的,可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四)明确财政补贴,拓宽资金来源。明确业主可通过共同出资、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会投资、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筹集增设电梯资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6层及以上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20万元、5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8万元、4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5万元,3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区市为主,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市级与区(市)分别承担30%、70%。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06118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