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25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提升民生福祉 创建满意枣庄”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二场,介绍枣庄市民政局聚焦民生需求提升社会帮扶救助水平有关情况,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洪刚,枣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四级调研员宋成国,枣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郑雨亭,枣庄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平,出席发布会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网记者: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请问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助力群众满意度提升?
邱洪刚: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立足工作职能,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8月31日,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印发了《关于进⼀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低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助推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推动社会帮扶领域群众满意度提升。⼀是进⼀步完善家庭收⼊核算规定。采取行业收⼊评估基本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核算非固定从业收⼊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低保范围;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不计⼊家庭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减半计⼊家庭收⼊;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金,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家庭收⼊;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租住房屋费用,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在每月就业收⼊中进行扣减;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往来交通费用,可视情参照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往来所需费用在每月就业收⼊中进行扣减;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无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时予以扣除。二是进一步完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治病而出售转让唯⼀住房所的等,可以在认定时予以豁免;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难家庭,虽然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现值或评估价值不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以低保金、特困⼈员基本生活费作为家庭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形成的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均数额分别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部分,在动态管理复核家庭财产时予以豁免;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三是同步实施重残“单人户”“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不考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只核算其本人的收⼊、财产,包括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员直接纳⼊“单人保”,不再重复核对其家庭经济收⼊和财产状况。要同步实施重残⼈员低保“单人户”和“单人保”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单人纳⼊低保范围。四是完善鼓励就业政策。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五类人员就业的,在动态管理复核家庭收⼊时,应根据不同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视情扣减就业成本。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均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落实好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并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大众日报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任务,请问民政部门在保障各类困境儿童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宋成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是民政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聚焦儿童服务需求,加大保障力度,持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孤困儿童生活保障,加大助医助学助康力度。全市建立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物价补贴联动、主动发现三项机制,目前共保障孤困儿童3765⼈。全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每月2200元、1800元、1250元。持续做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对符合条件的100名孤儿、9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进行助学资助。创新实施“护佑健康”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慈善救助项目,给予医疗康复救助1万余例,资助学生2700余人,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覆盖4万余人,其中农村户籍儿童约占80%。二是建立健全未保机制,着力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成立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65个、村(社区)“儿童之家”2516个,实现儿童关爱服务机构全覆盖。建成一支由3290名市和区(市)未保专干、65名镇(街)儿童督导员、2214名村(居)儿童主任以及6300名社会工作志愿者组成的未成年⼈保护工作队伍,定期走访随访,及时入户看望困境儿童,掌握困境儿童生活、就学、监护等情况。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力度,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对全市2009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100%,并将留守儿童纳⼊常态化关爱帮扶。三是广泛开展未成年⼈关爱保护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召开全市未成年⼈关爱保护和⼉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枣庄市未成年⼈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区(市)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多措并举、形式多样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系列主题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政策进村居(社区)、农村留守⼉童微心愿、困境⼉童志愿服务等活动360余次,惠及儿童2.6万余名。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爱心食堂建设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列入了今年的政府惠民实事,推动这项工作方面,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郑雨亭:今年以来,市民政局聚焦养老服务需求,从解决老年人吃上一顿“热乎饭菜”入手,加强政策引导,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起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运营爱心食堂87处,可同时为3000余名老年人提供便利就餐服务。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出台了《枣庄市加快爱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枣庄市爱心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鼓励依托现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类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爱心食堂,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二是丰富建设模式。采用“一地一策”方法,灵活推进爱心食堂建设,探索推动村党支部领办爱心食堂、养老机构+爱心食堂、餐饮企业+爱心食堂、爱心人士+爱心食堂等多种方式在基层实践运用。积极引导专业餐饮、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探索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爱心食堂,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信用+养老、志愿服务+养老等模式,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社会组织发动、热心群众主动参与爱心食堂运营等志愿服务。三是拓宽扶持渠道。积极发挥慈善力量作用,打造“微慈善+养老”模式,市、区慈善组织联合当地村委会和社会⼈士共设立20个村级慈善微基金,助力爱心食堂建设运营。各级慈善组织、相关商会和联谊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人士等纷纷捐赠款物,截至目前,已撬动慈善资金200余万元用于爱心食堂建设运营。同时鼓励爱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冠名、定向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各类爱心食堂、爱心助餐点的建设运营。四是注重多元服务。推动爱心食堂与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有机结合,打造为老服务“综合体”,全市新建爱心食堂90%以上同时具备了日间照料、休闲娱乐、⽂体健身等功能,对辖区内有需求老年人提供休息、饮水、简单医护等爱心照料服务。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爱心食堂功能,依托爱心食堂打造“聊天角”“棋牌角”“阅读角”等微型活动角,推动爱心食堂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银发乐园”。
大众网记者:为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救助力量,枣庄在市级层面建立了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帮扶衔接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救助。关于这项工作方面,市慈善总会是如何落实的?
王平: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相结合有利于资源统筹、优势互补,有利于合理高效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结合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项目具体介绍一下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临时救助是政府的传统救助项目,针对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困境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市慈善总会为更好地与政府救助相结合,设立慈善临时救助项目,为政府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帮扶,目前共投⼊资金5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3户。二是开展村(社区)爱心食堂项目。为解决困难老人吃饭难的问题,市慈善总会列支善款40万元,结合区(市)及街道配套资金,首期支持建立了20家爱心食堂,在救助内容上与政府的资金扶持模式互为补充。三是开展低保家庭失能人员照料护理项目。在市政府为特困⼈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市慈善总会投⼊资金30万元对低保失能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