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而来,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2、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分六大类。分别为:(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3、非遗项目符合哪些条件?
答:所申报项目,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地方文化独有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面临失传的濒危文化项目。
4、怎样申报非遗项目?
答:根据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程序,进行逐级申报认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要填写非遗项目申报书、准备辅助资料进行申报。申报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也就是说必须是认定为区(市)级非遗项目才能在区(市)文旅部门推荐下申报市级,被认定为的市级非遗项目在市文旅部门推荐下才能申报省级,以此类推。非遗项目申报也不是年年评,根据具体情况大概3-5年集中组织一次。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 读 人:张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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