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暨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守正创新年活动方案》制定《枣庄市卫生健康监督守正创新年活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守“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工作宗旨,立足工作实际,保持战略定力,着力在健全监督执法体系、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等方面正本清源,守正创新。引领全市监督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乘势而上求突破,奋发图强开新局,以优异成绩,服务健康枣庄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党委、政府和我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部署,发挥卫生监督专业优势,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依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2.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督促落实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3.突出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监督检查。
(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1.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整改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督促整改落实。
2.督促各区(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专项小组,确定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规则,定期召开调度会议。
3.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业务科室和监督机构责任分工。
4.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文件,使政府各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各科室、被监管单位家喻户晓,增强部门、单位履行综合监管责任的主动性,提高被监管单位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5.加强对行业组织工作指导,发挥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学会作用,提升全行业自律水平。
6.落实《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迎接省级综合监管工作的实地督察,9月份完成市级督察。
(三)打造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品牌
1.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落实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主体责任。
2.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 强化医疗机构法律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3.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提高出具检测报告质量。
4.开展介入诊疗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规范介入诊疗行为,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护医务人员和群众健康。
5.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开展医疗美容、非法代孕、健康体检、近视矫正、抗(抑)菌制剂等5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四)推进“智慧卫监”,利用信息化推动实现监督现代化
1.核查完善国家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省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各项数据,修订完善机构、人员、被监督单位报告卡有关数据,提高监督数据底档准确性。
2.年内上线运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码监管”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在线监测、在线监控、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预警、在线视频或电子送达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扩大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远程监管和在线监测覆盖面。
3.全面普及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提高执法效率。
(五)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1.动态调整重点监督清单,把学校卫生、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血液安全、放射诊疗以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清单,实施全覆盖监督。其他专业综合利用“双随机”抽查、信用管理、非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
2.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事后信用惩戒。总结试点先进单位经验,剔除试点落后单位。
3.在滕州开展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区(市)的培训指导,实现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市域全覆盖。
4.开展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建立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内部自查和管理制度。
5.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六)高质量完成国家随机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任务
1.协调联动,按时完成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的完成率和检查、处罚公示率,确保全部检查数据按时录入国家平台。
2.组织或参与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公共场所、学校、养老机构、医保定点药店等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数据录入省部门联合“双随机”平台。
3.加大执行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和样品抽检的经费保障力度。
4.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提高市、区(市)两级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水平。
四、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执行标准(基本原则)
执行口径:贯彻落实 2021 年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暨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
文件有效期:1年
六、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监督和法监科
解读人: 贾峰 邵亮
咨询电话:3151986 369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