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1年3月31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枣庄市政府网站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现将年报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及总体概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模板格式,编制了年报。年报以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政策调整等信息,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健康平稳,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彰显,充分发挥了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二、各项业务指标情况
1、制度受惠人群增多。2020年,新开户单位1173家,实缴单位4621家;新开户职工3.2万人,实缴职工28.58万人。
2、缴存额平稳增长。2020年缴存额43.42亿元,同比增长3.7%。截止2020年末,缴存总额341.42亿元,同比增长14.57%;缴存余额135.5亿元,同比增长7.64%。
3、提取额力度加大。2020年共为9.58万名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33.8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7.87%。

4、贷款量有所增长。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30.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4%、12.26%;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32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历年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35.5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27.94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11.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94.42%(不含贴息),含贴息个人住房贷款率102.77%。

5、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业务收入43729.68万元,同比增长10.96%;业务支出25665.95万元,同比增长7.57%。实现增值收益18063.73万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50.23万元。
三、社会经济效益凸显
1、从制度覆盖群体看,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贷款职工中,以中低收入者为主,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建房的保障作用。
2、从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看,以中小户型为主,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7%,90-144(含)平方米占69.49%,144平方米以上占25.74%。

3、从贷款支持力度看,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62%,比上年增加2.62个百分点。
4、从减轻还款压力看,2020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贷款期间共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7054.54万元。
5、从资金使用上看,2020年住房贡献率131.62%,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6、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2020年底,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931.69万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四、发挥住房保障作用
1、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2020年公积金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17697元,月缴存额为4247.28元;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为155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55元,其中市中区、滕州市最低缴存额调整为173元。

3、为简化办事要件,提高办事效率,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的通知》(枣住公〔2020〕60号)文件,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成果,不断简化提取业务要件,取消了离职提取业务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取消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材料等材料。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