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枣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自2015年2月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以来,大力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培育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锂光医智大”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持续提升,逐步成为枣庄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去年,枣庄高新区GDP75.6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5亿元,分别增长8.2%、22.3%,主要经济指标位于全市第一方阵,展现了强劲发展势头。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的发展高度重视,今年以来,陈平书记、张宏伟市长多次到高新区进行专题调研,指出高新区要明确发展定位,紧紧围绕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产城融合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发展高地”的目标,凝心聚力抓产业强支撑,全力以赴抓招商上项目,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努力打造一流的国家级高新区,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中发挥“排头兵、领头雁”作用。
按照张宏伟市长指示,孙起生常务副市长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政策措施起草工作组,在去年出台的支持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全面学习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高新区发展需要,与市直部门提供政策措施进行整合对接,经过几轮论证,形成了《政策措施》。
二、决策依据
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意见指出,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开发区建设,增强园区功能优势,提出了功能定位、转型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土地利用、规范发展等5个方面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力度,按照“环境优化、要素集聚、创新赋能、提质增效、全面支持”的原则,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集思广益,探索突破,形成了《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四、政策亮点
一是支持枣庄高新区在张范街道片区规划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二是高新区财政实行独立一级财政管理体制。2021年至2022年,市级与高新区共享税收和部分附加(基金)增量分成比例由20%依次调整为15%、10%,高新区辖区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市财政全额返还高新区,支持高新区做大财税收入盘子。鼓励支持总部经济落户高新区,对已迁入高新区的企业,税务部门依法按照征管流程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加大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向高新区倾斜分配比例,市财政予以配套扶持。支持金融企业总部落地高新区发展壮大。三是对全市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向高新区倾斜,建设“飞地园区”,快速提升园区质量规模。协助争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相关政策在高新区落地示范,积极与外地发达高新区和我市各区(市)合作共建特色产业园。四是支持高新区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强势崛起和补链强链延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五是将市级自然资源、环保执法权限下放至高新区,增加发展主动权。六是争取“十四五”期间高新区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3家、省级创新平台10家以上,全面提升创新实力。七是加大高新区差异化绩效考核力度,重点考核亩均税收、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高新区“心无旁骛”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