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
《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解读
2021年4月7日,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工信字〔2021〕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环境,规范管理模式和方式,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目的是为了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规范集群建设管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鲁非公组办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的产业关联聚集度等情况。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市特色产业集群现状和历年来我市特色产业集群运营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征求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和各区(市)工信部门及相关特色产业集群运营主体等单位意见建议,并部分采纳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了相关专业人员的论证同意和有关合法性审查,经市工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形成了《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从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管理及撤销等方面,对组织实施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了规范管理。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认定部门(市工信局),特色产业集群运营主体和申报主体,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明确了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六项条件: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品牌影响力强、技术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第三章 申报程序。明确了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体的申报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一次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正式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采用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核实。根据评审结果和审查情况,研究确定初步认定结果,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特色产业集群按程序予以正式公布。
第四章 集群管理。要求加强平台建设,大力培育链主企业,注重产业链配套,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特色产业智慧应用,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提高集聚区管理质量。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特色产业集群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特色产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对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撤销其特色产业集群命名。
第五章 附则。
《办法》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6日。
五、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枣庄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以枣庄市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王玉平
政策咨询电话:33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