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枣庄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枣人社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新业态领域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新业态领域行业吸纳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0〕15号)。
三、出台目的
鼓励引导新业态平台为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四、重要举措
对依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五、问题答疑
(一)哪些商业保险机构可以承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答:新业态平台选择保险公司购买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系在枣庄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法人资格。非枣庄市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机构须在枣庄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二)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原缴保费依然有效。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席解读顾问:高会干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