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和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二、决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规范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严格考试管理。各区(市)、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对考务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期间不间断巡视巡查考场,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在保密期的试卷,做好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文件自2021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7日
解读机关:枣庄市教育局;解读人:颜鹏;政策咨询电话:331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