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20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业园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20号),以突出产业特色,集中连片建设,引导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吸引企业入驻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集群。
二、决策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要求,完善标准厂房、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全市每年新增标准厂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三、出台目的及意义
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向地上、地下要空间,提升小微企业园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工业地产发展。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时间,加快企业投产运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重要举措
《通知》内容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标准厂房建设目的。为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园区群,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龙头带动、全链集成、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二部分明确了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和模式。划定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同时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面积进行了规定。明确标准厂房的建设主体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部分明确了标准厂房入驻使用条件和服务保障。入驻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两条入驻企业基础条件,至少具备一条优先入驻企业条件,明确了使用服务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业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在建设补贴、租金补贴、用地指标三方面提供扶持,多渠道增加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载体作用,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式,吸引市场活力强、有扩张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入驻,提高入驻率,用好用活园区优惠政策,强化服务,利用园区的区域优势、企业集群效应,提高企业入驻积极性。
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业标准厂房运营服务。鼓励支持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的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明确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各级工信部门指导措施。
五、关键词解释
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按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的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用于工业生产的标准化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可以自用或出租、出售,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或工业性服务企业经营。
解读机关:市工信局
解 读 人:刘玉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