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枣庄市历史建筑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管理和保护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及重要举措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枣庄地域特色,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山东省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住建部、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优秀)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的部署,以及《枣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我市在前期完成苏鲁豫皖边区特工委旧址、枣庄煤矿办公大楼2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的基础上,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评估,梳理各类历史建筑64处,通过对建筑历史渊源、建设特色、保护价值等内容进行评估,初步筛选出中兴大门等10处建筑。
二、出台过程
为做好此次公布工作,市住建局成立了调研组,在实地调研了相关建筑,深入听取了镇街、村委会、社区、企业和相关群众的建议,广泛征求了市文化旅游局、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相关镇街的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关于公布枣庄市历史建筑的通知》。
三、重要举措
经市政府同意,中兴大门、中兴理发室旧址建筑群、中兴理发室旧址建筑群南侧建筑、袁家大院、胡家大院、李氏故居、涛沟桥、冯卯镇文化博物馆(冯卯公社礼堂)、水塔街水塔、刘庙村关帝庙10处建筑公布为枣庄市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历史载体和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历史建筑保护等规定,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住建局
解读人:郭同昕
政策咨询电话:866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