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市级赋予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枣政字〔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枣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攻坚突破行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枣政发〔2021〕5号)精神,我市研究确定了《2021年第一批市级赋予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权限事项目录》,已征求吸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制发。
二、 主要内容
(一)明确赋权事项范围: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枣政发〔2021〕5号)审批权限下放范围,结合枣庄高新区用权需求和承接能力,本次赋权事项范围为:《市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中涉及工业和仓储设施等项目技术审查和发放规划许可(其中,重大和重要节点项目需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自然资源执法,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113项事项。因我市已完成环保体制垂改,市生态环境局已在枣庄高新区设立环保分局行使市级执法权限,故不再赋予枣庄高新区环保执法权限权限。
(二)严格工作要求和标准。对赋权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用权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运行效果不好的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回收。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事项承接后,各承接主体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三)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赋全权、负全责”的原则,承接主体依法承担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监管,对依申请办理的赋权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指导各承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赋权事项高效有序运行。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王冉冉
政策咨询电话:3399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