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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1/12 3.4k 阅读 529 点赞

11月12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慈善总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民字〔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特殊关爱,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民政局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工作,6月17日,我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城市。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凝心聚力为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家庭负担,进一步推动孤儿助学政策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我市探索开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四、重要举措

依照孤儿助学资格认定条件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认定资格,认定符合助学条件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领取助学金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影响基本生活费的发放。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首席解读顾问:宋成国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657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