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在全市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做好身份核验工作,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住院分娩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进一步做好身份核对的若干意见》(鲁卫妇幼字﹝202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孕产妇住院分娩等规范化服务暨身份核验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强化各级助产机构责任,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为民办实事思想,在全市各级各类助产机构推广应用潍坊市“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系统”(身份核验系统),带动全市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加强依法执业和规范管理,维护社会生育秩序,切实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全市助产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安装应用“身份核验系统”或通过“爱山东”APP、“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的“居民身份证电子证明”进行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确保服务对象实名实人实证就医、分娩或办理证件,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实施身份核验,杜绝冒领、骗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二)政策要点
1.对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应由本机构至少2名正式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核验。
2.身份核验系统应具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读取、面容ID(活体)等生物信息识别和核验结果统计导出、实时反馈等功能。
3.身份核验记录和签字确认文书存放于产妇病历中按规定保存。各级助产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住救治孕产妇。
4.身份核验应遵循“依法、告知、规范、安全”的原则,要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和隐私信息保密,对身份核验过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须严格予以保密。人脸核验设备不得留存患者人脸信息。
5.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前对申领人进行身份核验。如发现新生儿母亲身份信息属于风险人员,应暂停办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辖区卫健和公安部门进行核验处理。
四、解读机关: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
解读人:苏燕燕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9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