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发展改革委解读《关于“亩产效益”
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1日,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2〕1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等文件规定,印发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差别化用电政策进行明确,并要求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通过价格杠杆,达到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目的。
四、重要举措
《通知》共包括四部分内容。
1、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2、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5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5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枣庄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3、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
4、其他事项。(1)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2)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3)上述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执行范围为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各区(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区(市),D类企业执行的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由所在区(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五、关键词解释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要求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县(市、区)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六、其他事项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210 号)于2022年7月20日有效期届满,为延续政策,《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席解读顾问:李梦舒
政策咨询电话:868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