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