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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部门 《枣庄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 “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

2022/08/10 3.1k 阅读 440 点赞

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部门 《枣庄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 “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08-10

解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部门
《枣庄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
实施办法(试行)》

8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枣庄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统一部署,着力完善要素保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实现改革突破,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2〕14号)要求,对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助力我市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文件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2〕14号)、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枣建审改字〔2022〕2号)等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率提供政策支撑。《实施办法》将原来由用地单位在开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各项审查审批手续前置至供地之前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完成,与土地使用权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为用地单位节省时间及资金成本。

四、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了“用地清单制”的实施范围,在经营性土地出让前,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开展涵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地下管线、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考古、文物、土壤污染调查、古树名木、园林绿化、地震安全等12项内容的评估、评价、普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土地熟化主体根据职责对区域内宗地出具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形成一张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交地即实施”的改革目标。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首席解读顾问: 陈晓楠

政策咨询电话: 0632-33190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字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