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枣庄市教育局根据2023年整体招生工作计划和安排印发了《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答: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片区的相对稳定,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做好群众意见征集和宣传解读。根据工作安排,研究制定了《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招生工作实行区(市)教体局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市)、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细化完善招生办法。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入学条件及流程等招生入学工作由所在地区(市)教体局统一管理。
二是坚持优化布局、相对稳定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片区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各区(市)要健全完善人口流入较多地区(城区)学位供应保障机制,防止“入学难”“大班额”问题反弹。立足长远、审慎科学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
三是坚持免试入学、“应入尽入”原则。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突破每班55人,确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四是坚持公民同招、随机派位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区(市)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如何保障《通知》中的各项任务目标实现?
答:主要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二是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区(市)要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或招生入学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同步开展线下报名的准备工作,确保不同对象和群体有合适的报名渠道。杜绝非必要证明材料。
三是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生信息采集,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准确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一致。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
四是推进控辍保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市)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摸排,及时发现“应入未入”儿童少年,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