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2023年5月30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执行《通知》医疗机构范围
枣庄市辖区内的全部公立医疗机构。
二、确定了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各区(市)要同步完善支付政策。
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按照原规定执行。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行期 2 年,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通知》执行日期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原文件价格标准与本文件价格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