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枣发改法规〔2023〕364号),现对《裁量基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监字〔2023〕13 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进行了梳理修订。
二、制定过程
法规科牵头组织有关执法科室,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新的《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委有关科室意见,同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委党组集体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版裁量基准共涉及裁量权的行政处罚32项,经细化后123项。其中投资项目管理6项、细化后20项;节能管理4项、细化后6项;信用管理3项,细化后15项;价格管理1项,细化后5项;粮食管理18项,细化后77项。
其中,不罚、免罚情形增加。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的规定,结合发展改革执法实践,分别增加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的情形,对于可以通过教育实现法治目的违法行为,能不罚尽量不罚。
形式上更加明确具体。为了方便执法人员使用,以列表形式明确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裁量阶次包含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阶次;适用条件对应每一个裁量阶次细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形;处罚标准对应裁量阶次、适用条件明确行政处罚种类,合理划分了罚款区间。
《裁量基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好政策落实工作,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