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枣庄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2 号)文件精神,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在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价格评定等方面的应用,12月8日,我局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解读交流活动。此次解读活动采用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进行,邀请了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10家土地评估公司和11家房地产企业参加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活动。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和政府法定公示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基本依据。枣庄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地价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运行。
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英参加活动并做现场交流发言。交流会上,各业务科室及参会企业代表对解读内容进行积极发言、踊跃交流,对编制成果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此次解读交流活动,加强了市、区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各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联系,搭建了畅通的政企沟通渠道,增加了相互之间意见、建议的交流和反馈,对我市土地资产的合理配置、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