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枣庄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枣医保发〔2025〕2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较多,但存在诸多发展瓶颈,如:机构规模普遍偏小且分布零散,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城乡与区域间资源配置失衡,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床位闲置率较高,医保基金对行业的引导效能尚未充分释放,医保定点精细化管理水平也亟待提升等。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卫生与健康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参保人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枣庄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枣庄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文件,也对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有效破解现存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二、重要举措
《规划》核心在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新增实行总量调控、区域均衡、动态管理、择优定点,重要举措如下:
(一)住院医疗机构:严控新增床位,择优定点
综合考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及周边资源配置、每千人口床位数、床位使用率和医保基金购买能力确定医保购买床位数。周边步行15分钟内有同类型定点、每千人口医保购买床位数达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医保结算床位使用率低于规定的,原则上不新增定点。对已纳入定点且近两年床位使用率低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时统筹优化医保购买床位数。因当前实际开放床位数超“十四五”规划指标,暂不新增购买,待医保购买床位总量回归规划指标后,按有进有出、择优定点原则确定购买床位,且优先向卫生医疗资源不足区域和医保信用好、医疗技术水平高的科室或医疗机构倾斜。
(二)门诊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总量控制、填补空白、动态调整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择优定点,优先保障空白和不足区域。对尚无定点的区域,新开设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先纳入评估;对资源不足区域,符合条件的择优纳入。对资源饱和区域,根据人口需求逐步优化布局密度。
(三)特殊药店分类管理
门诊慢特病药店:数量已基本满足需求,严格按“有出有进”原则由市级经办机构动态调整总量。
村卫生室、双通道药店:按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符合条件的评估合格后纳入。
(四)强化执行保障与动态调整
医药机构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同类型定点医药机构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定点。各级医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计划,细化评估标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市级医保部门将根据服务情况和健康规划,适时评估调整本规划。
三、政策特点
《规划》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推动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更加均衡、高效、优质,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科学布局,动态优化。遵循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原则,综合人口、疾病、地理等因素,合理调控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与结构。注重区域资源均衡配置,避免过度集中或匮乏,通过动态评估调整优化布局以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二是公开透明,竞争提质。医保定点区域规划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定点医药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与效率,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控制运营成本,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是适度规划,持续发展。秉持适度原则,依据本地实际,精准规划医保定点区域,确保群众健康需求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匹配,防范基金风险。结合经济发展和基金状况,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可持续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有效推动《规划》落地见效,合理确定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目标,确保政策规范运作、有序推进。下步将重点指导各区(市)医保部门做好准备工作,摸清摸透区域内现有定点医药机构布局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区(市)受理需求,拟定2025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