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枣庄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枣民字〔20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贾永法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提出,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能力提升计划、作用发挥计划以及规范管理计划等4方面工作计划,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1年5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通过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 个专项任务”,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落实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更好地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鲁民〔2021〕4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鲁民函〔2021〕78号)。
三、出台目的
在全市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到2023年底,实现各区(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为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突出政治引领,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党建项目等多种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吸收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健康成长。
(二)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2021年,各区(市)在至少一个街道(乡镇)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试点;2022年底,各区(市)50%的街道和30%以上的乡镇建立;2023年底,全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进度。
(三)实施社区治理参与计划。培育壮大以党员为骨干的“红色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网格员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移风易俗等活动,开展关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四)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底,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
(五)实施服务平台支持计划。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区其他组织和单位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实现融合联动、资源链接、平台共享。
(六)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水平,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17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