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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枣庄市普惠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2022/07/05 1.7w 阅读 139 点赞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科长孔令权对《枣庄市普惠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梳理解读:

一、背景依据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万家庭健康福祉。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2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意见。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枣庄市普惠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将有力助推全面三孩政策实施,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强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2022年1月)、《山东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1.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0〕12号)。

三、目标任务

坚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普惠性原则,通过实行工作考核基础上的公共财政补助政策,扶持普惠托育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涉及范围

(一)具备办托条件且经本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半年以上。

(二)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向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审申请,经市专家组复审,评分标准80分(含)以上。

(三)未成功申请过本实施办法资金补助。

(四)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五、执行标准

(一)补助数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依据《工作方案》对申请补助资金的备案托育机构,按照机构自评、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的程序进行评审,对综合评审结果为前6名的机构予以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备案托位数15至49个的,补助3万元;备案托位数50至79个的,补助5万元;备案托位数80个以上的,补助7万元。

(三)文件有效期。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解读人:孔令权

咨询电话:316600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专家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