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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22/09/30 3.5k 阅读 52 点赞

专家解读:《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时间:2022-09-30

专家解读: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61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2017102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为完善政务服务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

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有效路径。

三、审查对象

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四、审查方式

(一)审查责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单位)负责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多个科室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科室负责审查,其他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政策措施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执法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审查结论

1.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

2.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出台。

3.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六、审查标准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四大类18项标准进行审查。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兜底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七、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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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