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邀请档案专业研究馆员(三级)、山东省档案协会理事、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钟家勇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钟家勇:近日,《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枣庄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规范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办法》紧扣国家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一体化管理的发展导向,结合枣庄城市建设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责任体系、操作规范、信息化路径和保障措施,为新时代枣庄城建档案工作提质增效、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一、立足时代需求,锚定城建档案管理核心定位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城市历史文脉的载体,更是城市精细化治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数据支撑。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城市更新提速升级,以及数字化技术在城建领域的广泛应用,传统档案管理模式面临数据碎片化、利用效率低、安全保障弱等痛点。此次《办法》的出台,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细化落实,也是对枣庄市城建档案管理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精准对接了当前城市建设对档案资源一体化、利用便捷化、管理规范化的迫切需求。
《办法》开篇即明确城建档案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集中保管、信息共享和便于利用”的核心原则,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从顶层设计上保障了档案工作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这一定位既契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要求,也为枣庄市破解跨部门、跨区域档案协同管理难题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聚焦关键环节,构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体系
《办法》围绕城建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全生命周期,构建了闭环管理机制,重点破解了以往管理中的责任模糊、标准不一、移交滞后等问题。
(一)明确责任链条,压实各方主体义务
《办法》首次清晰界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确立了“建设单位负总责、各参建单位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需将档案管理纳入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施工全过程,督促各参建单位同步完成档案归集;实行总承包管理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筹分包单位档案整理移交,从源头确保档案形成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对停建、缓建工程档案保管,以及被撤销建设单位档案移交作出明确规定,杜绝档案遗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二)细化归档标准,筑牢档案质量根基
档案质量是其利用价值的前提。《办法》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提出六项明确要求,涵盖内容完整性、载体真实性、格式规范性等核心维度,尤其强调隐蔽工程档案需附重要部位声像资料、管线工程档案需含实测数据文件,这一规定精准对接了城市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等隐蔽设施管理的现实需求,为后续设施维护、应急处置提供了精准数据支撑。此外,《办法》明确档案资料以原件移交为原则,复制件需标注原件保存处并加盖印章,确保档案的原始凭证效力,从制度上防范档案造假、信息失真问题。
(三)优化移交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针对以往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不及时、验收与备案脱节等问题,《办法》作出创新性调整:一是实行分阶段移交制度,对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项目允许分阶段验收移交,减轻企业一次性移交压力;二是推行验收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签署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移交凭证,兼顾了管理规范性与企业办事效率;三是明确移交时限,要求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移交核心档案,备案后3个月内补齐后续文件,倒逼档案移交提速。这些举措与枣庄市推行的“全程网办+电子证照”“一次性告知”等流程创新理念相通,彰显了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降本增效的导向。
三、拥抱数字转型,激活档案资源信息化价值
数字化是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核心路径。《办法》紧跟全国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浪潮,将信息化建设贯穿始终,既吸收了济南、德州、青岛、等地的先进实践经验,又结合枣庄实际作出差异化规定,凸显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一)构建“双套制+单套制”并行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
《办法》明确区分数字化扫描电子文件与原生电子文件的移交要求:扫描文件实行纸质、电子双套制移交,原生电子档案及建筑信息模型(BIM)需一并移交;对加盖合法电子签章、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竣工图除外),可免于移交纸质档案。这一规定既稳妥推进了电子档案单套制试点,又兼顾了当前档案利用的实际需求,与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归档”试点的核心思路一致,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档案整理成本、缓解档案馆库房存储压力。尤其将BIM模型纳入移交范围,契合了智能建造发展趋势,为后续基于BIM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规划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打通数据共享壁垒
《办法》提出逐步建立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在线接收系统,实现与项目审批、施工图审查等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要求对档案信息进行本地和异地备份,通过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推动城建档案从“分散存储”向“集中共享”转变,从“被动查询”向“主动赋能”升级,未来可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档案异地咨询、跨馆查档,大幅提升档案利用效率。
(三)强化数据安全保障,筑牢档案信息化底线
信息化时代,档案安全是重中之重。《办法》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置符合标准的库房设施,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同时对电子档案数据保存状态进行全流程管控,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档案实时监测、预警、修复,为档案数据长期安全存储提供了保障,破解了电子档案易篡改、易丢失的痛点。
四、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制度落地执行效能
《办法》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在监管层面,《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城建档案管理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同时对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建设单位,设定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形成有力制度约束。这一举措与枣庄市“建立动态清单台账、督促档案应归尽归”的监管创新思路相呼应,能够有效破解以往档案管理“软约束”问题。
在激励层面,《办法》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捐献珍贵档案、制止违法行为等情形给予通报表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建档案保护利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明确档案整理、数字化处理等经费列入工程造价,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解决了以往经费不足导致的工作滞后问题。
五、践行实践导向,助力枣庄城市治理现代化
《办法》的施行,对枣庄市具有多重现实意义。从城市治理维度,规范化的城建档案管理能够为城市更新、地下管线排查、防洪抗震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历史传承维度,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能够完整留存枣庄城市发展轨迹,守护城市历史文脉;从营商环境维度,简化移交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降低企业档案管理成本,能够进一步优化枣庄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展望未来,《办法》落地实施还需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培训,让各建设单位、参建主体准确掌握档案管理标准和流程,提升全员档案意识;二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与政务服务、国土规划、数字城管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尽早实现档案在线接收、跨部门共享;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可借鉴天津“单套制”试点、德州一体化平台建设的成功做法,结合枣庄实际探索特色路径,逐步实现城建档案从“管得住”向“用得好”转变,真正让档案资源成为枣庄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