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茂山
9月3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枣庄的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畅通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有效防控社会风险,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源头解决,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合力
二、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类组织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出台目的
推进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建立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机制,努力以非诉讼方式解决“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和行政纠纷”
四、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1、搭建服务平台;2、明确工作职责;3、健全衔接机制;4、完善对接程序
(二)保障措施
1、凝聚工作合力;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落实经费保障;4、推进信息化建设;5、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