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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广良解读《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1/01/27 8.5k 阅读 486 点赞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广良解读《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1年1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枣农字[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区(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求,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实现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管理,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用党政机关单位内部用车、社会化用车平台系统,申请用车须通过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统一办理,公务用车申请、派车、使用全程网上监管进入新阶段,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强化单位制度化管理,修订出台新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在政策、规定层面,完全根据《枣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鲁事管发202019号)《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启用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的通知》、《关于启用党政机关单位内部用车、社会化用车平台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规则》、《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单位实际,征求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相关局领导意见建议,修订起草了本办法》,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出台印发。

三、出台目的/目标任务

为吸取经验教训,适应我市全面启用党政机关单位内部用车、社会化用车平台系统,实现公务用车申请、派车、使用全程网上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修订出台新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章节制编订,共分5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务用车范畴及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各类公务用车概念进行了解释阐述,提出总体要求。

第二章,购置配备。对新购置配备公务用车的申请、审批、采购程序及要求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各类车辆、车型的购置配备标准。

第三章,使用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明确了局执法执勤车辆全部移交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使用管理。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局属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仍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明确了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对公务用车的“统一派车、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的“四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审批备案等程序具体要求。增加了使用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申请、派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社会化用车的情形和申请审批方式,细化模块化相关表格、审批单等,实现了本单位公务用车全程网上监管。

第四章,处置管理。参照相关文件、制度规定,明确了公务用车的资产管理和处置方面的情况。

第五章监督问责。明确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任何名义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要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九种情形及处罚追责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闭环管理。

五、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局代管事业单位,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制度本单位管理办法。

六、执行标准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局代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长期有效,根据省、市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新出台的制度规定适时予以修正调整。

七、政策亮点

1、在原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拓展了公务车辆管理范围,增加了对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的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2、根据《枣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分章节编制,增加公务用车购置配备、处置管理方面的要求,实现公务用车全程规范管理。

3、对公务用车管理“四统一”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加了使用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申请、派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细化模块化相关表格、审批单等,实现了本单位公务用车全程网上监管。

4、增加了监督问责部分,对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情形及处罚追责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闭环管理。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首席解读顾问:田海洋

政策咨询电话:315885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