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20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3月12日,我市召开了“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会议,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业园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20号),以突出产业特色,集中连片建设,引导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吸引企业入驻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集群。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向地上、地下要空间,提升小微企业园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工业地产发展。
四、重要举措
1、明确工业标准厂房标准。标准厂房项目要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在1.2 到 3.0 之间。
2、明确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建设共同推进。采用引资建设、企业自建和政府自建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解决资金筹措难题。
3、明确企业入驻工业标准厂房条件。入驻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础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二是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4、明确工业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在建设补贴、租金补贴、用地指标三方面提供扶持,多渠道增加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载体作用,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式,吸引市场活力强、有扩张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入驻,提高入驻率,用好用活园区优惠政策,强化服务,利用园区的区域优势、企业集群效应,提高企业入驻积极性。
政策解读机关:市工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