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1〕1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枣庄市矿山资源丰富,山体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森林覆盖率为27.4%,枣庄市山体多属石灰岩、花岗岩、页岩等,是重要的水泥原料和建筑石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5月1日《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的山体保护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深入实施《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特制定《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总体要求,更好地实施《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切实加强矿山资源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17年10月,《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经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18年5月1日《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和实施,为深入实施《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我局代拟了《枣的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并征求了28家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单位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重要举措
1、规划先行,科技引领山体生态保护与修复
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山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十分注重规划先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山体保护名录的通知》(枣政字〔2018〕34号)已印发。全市纳入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247座,其中一级保护山体131座,二级保护山体116座。今年,《枣庄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批复公布并实施。
2、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破损山体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9号)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山体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区位分布、资源储量、地形地貌、图片资料等基础信息档案,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枣庄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计划在“十四五”规划末完成全市破损山体治理任务,并编制了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今年,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枣庄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保护治理主体,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投资治理。对治理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修复治理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完善竣工手续,将治理项目移交至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进行后期管护。
在推进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矿山尽快解决制约问题,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改造升级,全力实现2022年前全部达标入库。
3、齐抓共管,依法依规保障山体生态保护与修复
2017年10月,《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经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科学规范地保护利用山体资源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深入实施《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方案》要求建立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对全市保护山体的巡查监管力度,联合公安、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非法破坏山体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靠高科技手段,将无人机巡查、日常执法、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管系统、群众信访举报、市矿产资源执法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市保护山体的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提高山体保护效能。
五、名词解释
1、破损山体治理。根据枣庄市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开采式治理、工程治理、简易工程治理等方式,达到破损山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采用客土回填,修建挡土墙,栽植侧柏、灌木、攀爬植物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2、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从而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738、866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