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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于腾帅解读 《枣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2023/02/24 1.0w 阅读 369 点赞

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84号)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

在具体工作中,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起火原因调查的职责归属和实施程序,缺少对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制约了火灾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一定程度上造成火灾事故教训得不到充分汲取,防范措施未能及时有效落实,类似灾害事故重复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更好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枣庄市实际,参考临沂、潍坊、聊城、威海、菏泽等地先进做法,起草了《规定》初稿。在邀请市司法局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多次修改后,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规定(合法性审查稿)》。2023年2月9日,《规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台目的

《规定》的出台旨在为我市火灾事故查处建章立制、提供依据,进一步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进而增强全市抵御火灾事故风险能力。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第三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或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不在本规定调查处理范围。

第四至第六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分工和机构组成。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第七至第十三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其中,第八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指定,或委托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十四至十七条。明确了对火灾事故处理,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要求有关机关、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至二十条。明确了工作经费保障、相关用语解释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220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