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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文解读《枣庄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023/06/06 1.3w 阅读 408 点赞

枣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文解读《枣庄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3-06-07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救助对象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确定。2023年4月,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印发了《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审核确认流程等。综上,枣庄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经深入研究并征询基层意见,起草了《枣庄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

2.《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

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的通知》(办公室便函〔2022〕25号);

4.《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枣民字〔2022〕8号);

5.《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枣民字〔2022〕30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为全面开展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填补全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群体社会救助事项的政策空白。

四、《实施细则》是如何起草的?

自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的通知》以来,市民政局密切关注省民政厅对全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规定起草制发的工作进展,并配合开展调研,提出相关建议。省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正式下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后,市民政局组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全面理解把握政策内涵;多次与市医保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就起草我市实施细则涉及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意见征询和商讨。2023年5月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24日-6月5日,在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7日,提交市民政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审议稿),审议通过后编号赋码登记印发。

五、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分6章28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了认定范围。《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因病致贫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明确了认定条件。《实施细则》最主要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五至七条“认定条件”部分。第五条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第六条,对上述规定中涉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作了进一步界定: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实施细则》第七条,对上述规定中涉及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条件作了进一步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参照《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或现值不超过当地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现值=原值-每年折旧额×使用年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财产状况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适用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三)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一是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镇(街道)应当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受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申请,组织民政、医保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医保部门提供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情况。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四)明确了认定后的相关要求。一是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二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镇(街道)要及时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名单推送至区(市)民政、医保部门,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共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为镇(街道)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提供支持。镇(街道)应当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资料归类、建档工作,健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电子档案。

(五)提供了相关样表,以指导基层开展认定工作。提供《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样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公示(样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确认通知书(样表)》《不予批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告知书(样表)》等4种样表,便于基层开展认定工作。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