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克允接受鲁网记者专题采访,就《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主要推动《办法》尽快落实等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记者:杜局长您好!近日,我市出台了《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请你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杜克允:我市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枣政发〔2020〕9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及上位法修订完善,原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一是上位法修订提出新要求。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明确电子档案合法要件、安全管理等规定,原办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精神不一致,需调整衔接。二是城市建设实践催生新需求。近年来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更新、地下管线整治等工作持续推进,中兴煤矿历史档案征集、有名和著名老建筑图纸拓印等特色档案工作不断深化,需通过立法固化实践成果。三是数字化改革带来新机遇。我市已建成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平台,实现“一键归档”“并联审批”等创新举措,相关做法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需将这些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四是管理体系完善需要新支撑。当前城建档案管理仍存在部分领域责任界定不清、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档案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需通过立法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因此,修订完善《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的法定要求,也是破解管理难题、巩固改革成果、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记者:了解了制定背景和意义,能否请杜局长具体说说,《办法》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做了哪些调整?
杜克允:这次《办法》的修订,紧密围绕枣庄市城市建设与行业管理需求,既全面衔接上位法最新规定,又针对性解决当前档案管理中责任不清、流程繁琐、数字化滞后等突出问题,实现“依法立规”与“务实管用”的有机统一。主要有五个方面做了调整。一是政策定位与期限优化。2020年修订版为短期暂行(5年),2026年《办法》作为政府规章长期有效,从形式上固化成熟管理模式,为枣庄市城建档案管理提供稳定制度保障,避免政策频繁调整带来的执行波动。二是电子档案标准升级。结合档案数字化发展趋势,升级电子档案技术标准,明确元数据规范、异地备份、安全存储等要求,适配最新国家标准,确保电子档案长期可用、安全可控,推动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三是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在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基础上,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明确对未按时移交、档案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惩戒措施,如公示失信信息、限制参与招投标等,强化责任主体履约意识。四是审批与验收协同深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城建档案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竣工联合验收系统数据互通,实现档案验收与工程验收同步推进,提升工作效率。五是档案服务效能提升。拓展档案信息服务内容,从基础查询向专题数据服务、规划决策支撑转变,推动档案信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系统共享,为枣庄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提供数据保障。
记者:从您介绍的内容中,能感受到《办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都很强,市住建局如何推进《办法》落到实处?
杜克允:我们主要从准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推进。
一是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我局将以新《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及时制定《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多措并举推进《办法》贯彻实施。二是持续规范档案管理。加强竣工档案验收和管理,深化“一键归档”管理机制,健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职责管理工作体系,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普查,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档案存量衔接:做好补档与数字化改造。三是存量档案数字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按照新《办法》第二十条要求,逐步开展数字化处理,建立完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存量档案与新增电子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对因遗失、损毁无法移交的存量工程档案,依据第十七条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鉴定单位补充完善,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
四是优化提升利用效能。充分利用馆藏资源,挖掘档案背后的故事,进一步激活档案数据价值,讲好枣庄故事,厚植家国情怀,提升档案服务效能和编研能力。
记者:谢谢杜局长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