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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2025/07/24 5.3k 阅读 97 点赞

【文字解读】枣庄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枣庄市大数据局印发了《枣庄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要求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25年4月,省大数据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二、制发目的

当前,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停留在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层面,数据资源的价值化路径尚未明确,授权运营机制缺失,各相关主体权责不明确,制约了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为明确我市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化、市场化路径和相关具体办法,抓好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基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37条,涵盖总则、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运营管理、安全保障和附则等关键环节,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一)核心定位与基本原则。《暂行办法》明确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界定了实施机构(市、区<市>数据管理部门)、运营机构(获授权的法人组织)的工作职责。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既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公益属性,又兼顾市场主体的合理收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数据授权管理规范。在授权范围上,明确政府可将依法持有公共数据可纳入授权运营,同时规定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数据需征得提供单位同意,确保数据授权合法合规。在授权模式上,实行“整体授权为主、分领域和依场景授权为辅”的灵活模式,适配不同类型数据的开发利用需求。在实施流程上,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经“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签订规范的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授权范围、期限、收益分配等核心内容,保障授权过程公开透明。

(三)运营实施关键要求。运营机构需按“应用场景明确、数据需求合理、实施路径清晰”的要求申请数据资源,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使用数据。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需完成登记;交易活动应进行场内交易,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价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数据产品再开发,促进数据产业生态繁荣。同时,明确运营机构可按价值贡献获取合理收益,支持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四)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建立多层级监督体系,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运营机构需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禁止泄露原始数据、转授权第三方、超范围运营等行为,对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形的运营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权限、取消授权等处置措施。明确了授权期限届满、违规整改不力、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等运营机构的退出情形,确保运营活动有序收尾。

(五)全链条安全保障。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实施机构需强化数据治理和质量管控,运营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从业人员保密培训,运用隐私计算等技术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建立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数据安全事件快速处置,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及特点

《暂行办法》严格遵循《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核心框架和基本要求,做到政策衔接无缝隙、管理标准相统一,同时结合枣庄实际优化完善,凸显地方特色。具体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明确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整体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议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协同监管,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衔接地方发展,突出赋能导向。紧密对接我市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鼓励数据产品服务于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场景,为“强工兴产、转型突围”提供数据支撑,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实操性。

覆盖公用企业,深化场景建设。鼓励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参与授权运营,推动数据融合应用,释放更多公共数据价值。

五、下步工作打算

《枣庄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顺应数字经济趋势、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解决现存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将逐步转化为数据资产,赋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下一步,枣庄市将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管理机制和实施路径,多维施策提升运营效能,确保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挖掘公共数据资源潜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大数据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1189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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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