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通过邮箱报送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2.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附件1的试点应用场景,并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当前试点证照应用情况通过邮箱报送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3.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认真梳理业务办理流程,明确电子证照应用需求、应用环节和场景,并于10月12日上午11:00将应用方案通过邮箱报送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4.按照《山东省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方案》要求,请自建系统的单位填写《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信息表》。
电子证照共享工作联系人:闫超15318437720
电子证照应用工作联系人:董新19963290018
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联系人:郭曙光13012671122
邮箱:zzdsj0632@zz.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证照推广
应用工作的通知》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信息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